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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| 发布时间: 637天前 | 6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




各区(市)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
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》相关要求,现就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
一、申报企业范围

(一)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(二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〔2011〕300号)。

(三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(以上统称合规经营)。

(四)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。


二、评价标准

按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<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及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》,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。
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申请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,需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,请各区(市)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,加强申报宣传力度,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申报。

(二)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简称培育平台,https://zjtx.miit.gov.cn)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(见附件2,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,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),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(市)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(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盖章,同时附附件2中第1、3项相应纸质材料,如咨询请联系属地主管部门,联系方式见附件6)。培育平台于1月1日开放,3月1日关闭。

(三)各区(市)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培育平台,对企业自评结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,于3月7日前将推荐报告、备案表(格式见附件3)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我局。

(四)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审核、公示等工作,并将通过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厅备案。


四、联系方式

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(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):028-87710082

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:61885840

培育平台技术支持:0571-56137700


附件:

1.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

2.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(参考)

3.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

4.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

5.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操作手册

6.各区(市)县咨询电话


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2023年2月1日





附件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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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cdjx.chengdu.gov.cn/cdsjxw/c132860/2023-02/01/content_8dad6338fcba4214af3c61c5e7da1836.shtml


来源: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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